"我明明天天上班、按时打卡,怎么就不是你公司的人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这样的疑问屡见不鲜。实践中,不少企业为了规避用工责任,一边实际指挥劳动者干活、发放工资,一边让劳动者签署《承揽协议》《合作协议》,或者借"业务外包""劳务外包"之名,把劳动者"包装"成第三方人员。一旦发生工伤、欠薪、解除争议,用人单位便以"你不是我的员工"为由推脱。这就是典型的名为外包、实为用工。一、合同叫什么名字,不是关键劳动关系的认定,从来不看你签的协议标题写的是"外包"还是"承揽",而看用工的实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明确了认定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三个问题:谁管你(接受考勤、派单、奖惩等管理)、谁发钱(报酬由谁支付、是否按月发放)、干的活是不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三问

劳动争议 · 今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四节 简易程序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法律 ·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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