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的考察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关于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须支付赔偿金。其中,除与辞退正式员工基本相同的规定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了辞退试用期员工的特别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据此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当制定详细、完善的录用标准和考核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法治文章 · 2024-04-16

陕高法(2020)118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于2020年12月10日经本院2020年第二十五次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为统一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和裁判尺度,通过对新问题的梳理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经研究后,解答如下:  一、裁审衔接  1.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仲裁程序遗漏了部分当事人或仲裁裁决遗漏了部分仲裁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不应要求申请人重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直接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

劳动法规·民事法律 · 2024-0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

劳动法规·民事法律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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