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借款人为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所涉及贷款利息的利率换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即以每年360天为标准换算日借款利率。来源:(2020)最高法民终1193号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人民银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对涉及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就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

法治文章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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