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高法(2020)118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于2020年12月10日经本院2020年第二十五次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为统一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和裁判尺度,通过对新问题的梳理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经研究后,解答如下: 一、裁审衔接 1.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仲裁程序遗漏了部分当事人或仲裁裁决遗漏了部分仲裁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不应要求申请人重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直接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
梁律师